很多人认为个体户不同于公司,不需要刻章,不用开对公账户,不用交社保,不用记账、不用报税甚至还可以不用接受税务审查……真的可以这样吗?
1:突发,多家个体户被查!税局终于出手!
近日,多家个体户因不记账、不报税等问题被税局稽查!
一、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被罚2000!
对此,有些人认为是不是不去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税务局就不会找到你,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二、未按期申报纳税,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2: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赶紧自查!
1、建账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应当建账的情形
2、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3、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4、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政策依据
(1)《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管理法》;
(3)《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6号);
(4)《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5)《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
(6)《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弱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8)《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
3:个体户严查开始!个体户开票的8个“有”,赶紧自查!
不知道个体户开票必备的这8个“有”?你可要小心了!
一有:是否具有真实存在的业务。
税务局不太关注发票本身了,更关注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为第一前提。
二有:是否具有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人员。
因为没有人员就没有相应的业务能力!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的选择,不要进入黑名单,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避免用60岁以上的,预留负责人电话必须为有效电话!
三有:是否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包或者证据链。
比如一份咨询费的发票,是否有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相关性。同时企业要将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进行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有:是否存在真实的注册地址和真实的经营场所。
若是大部分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由于部分园区政策不稳定、甚至出现集体虚开嫌疑,就会面临被稽查的风险。
五有:是否存在真实的资金流向。
不管是你提供了服务还是货物,你收取款项了吗?是否公对公转账了?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六有:是否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 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真实全面。
七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不要仅仅为了开票而设立,一定要有清晰的战略定位。
设立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符合经营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去,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八有: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是否有合理的定价。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所提供服务或劳务、商品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一张发票开很大金额,风险是很大的,因为这是税务机关检查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度”,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4:个体户严查开始个体户开票必须注意的8个“无”
个体户是区别于公司的一种组织形式,他从“出厂”以来就与公司有许多不同,这里给大家梳理出8个“无”的特点: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公司的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无”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个体工商户可以“无”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
而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
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
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个体工商户超标准“无”需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1、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2、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三条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可以享受如下增值税优惠政策:
注意: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年底,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
六、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上述的缴费主体中不含个体工商户。
七、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无”需缴纳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八、业主取得的工资收入“无”需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得税
1、业主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年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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