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的部分所属期税费,其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于9月1日后至17号公告发布前(2022年9月14日)已缴纳入库的2021年11月、2022年2月所属期的税费,纳税人可自愿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为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功能”,对于2021年11月、2022年2月所属期的已缴税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一键确认”申请退税,后续将由税务机关退税和变更申报表,将已缴纳的税款自动退还到您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将申报表变更后同等数额的应缴税款期限自动延长4个月,您可在2023年1月征期缴纳。本指引详细介绍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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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首页---特色业务---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功能模块操作,如下图:
或者通过登录后的信息提醒功能,如下图:
点击提醒信息,打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列表,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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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左侧菜单“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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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该条信息,打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退税信息确认”页。如下图:
请核实您的应退税款,选择您的退税银行账号,请确认选择的退税银行账号和账户名称务必正确可用。如退税(费)银行户信息为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模块,录入您的退税银行账号,注意“首选缴税账户标识”及“一般退税账户标识”项务必选择“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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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退税银行账号后,点击【选择退税(费)】按钮进行退税申请确认。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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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弃退税,点击【放弃退税(费)】按钮,选择放弃原因,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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