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行业资讯 > 4月1日起,纳税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简化了!

4月1日起,纳税人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简化了!

来源:智星会计 浏览量:421 发布日期:2023-01-11 09:56:54
返回列表页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起,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自动变更登记信息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自动提示推送服务

  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山东智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电话:400-151-2010

邮箱:382928067@qq.com

地址:济南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D座1805

服务热线:

400-151-2010 立即咨询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联系我们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公众号

版权所有: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804214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