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能够进行税前扣除吗?
可以。
该项政策的享受主体是提供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企业。
优惠内容为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 1 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按下列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1.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应依据向借款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 (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单户贷款余额超过300 万元至10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应依据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应当包括司法追索记录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3.单户贷款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有关规定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享受条件是
1.涉农贷款,是指《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 246 号)统计的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
2.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 2亿元的企业的贷款。
3.金融企业发生的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书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山东智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