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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容缺办理等功能升级啦!

来源:智星会计 浏览量:416 发布日期:2023-03-07 09: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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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涉税费资料容缺办及精简资料相关功能、水资源税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等,2023年3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涉税费资料容缺办及精简资料相关功能

优化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要求,修订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调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等功能,对于可容缺的报送资料,纳税人提交《容缺办理承诺书》后即可办理相关税费事项;调整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功能,取消部分报送资料;调整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等功能,不再要求纳税人缴费人报送部分相关资料,改为自行留存备查等。

功能操作:

以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为例,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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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可上传开户银行许可证或账户、账号开立证明复印件或《容缺办理承诺书》,允许容缺后补。

二、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功能(2月6日已经升级)

优化内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加快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1号)等要求:

一是调整自然人代开房屋出租发票功能,2023年第一季度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是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和申报功能,实现2023年第一季度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功能操作:

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是否出租不动产”项选择“是”时,系统弹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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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写的出租起止日期,自动计算减免额,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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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水资源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为避免纳税人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时误将“取用水行业”选择成单独的“工商业”选项,导致无法申报,删除“取用水行业—工商业”选项,仅保留4个取用水行业:农业生产者、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特种行业、其他行业。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申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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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重点税源信息采集功能。一是增加B4企业景气调查表计算指标XXY2;二是调整B4企业景气调查表部分审核公式。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重点税源信息采集—重点税源2023”功能进行操作。

(1)打开“企业景气表”,表头增加填报说明,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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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整B4企业景气调查表部分审核公式:

公式号25 ,勾选“允许填写审核说明”,调整了审核公式。

如果信息表第19行“消费税缴纳方式”选择“0不缴纳消费税”,则企业景气表“三、主要指标预测”下“消费税(万元)”项,数据应填写0。

五、调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部分监控条件,提醒纳税人准确填报:

一是增加年报营业收入申报监控,如检测到主表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0,第1行“营业收入”为0时,弹出提醒信息。

二是增加年报享受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监控,当检索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数据>0,在报表保存或申报环节弹出提醒信息。

三是增加年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发生异常纳税调增金额申报监控,如检测到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大于0,按照A105000表第11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等相关指标占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比例等条件,分别弹出提醒信息。

四是增加年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整数申报监控,检测到A107012表第2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数据填报为1000的正整数倍时,弹出提醒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

(1)如检测到主表A100000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0,第1行“营业收入”为0时,弹出提醒信息“您单位‘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所得税’为____元,请核对‘营业收入’填报是否正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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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检索到《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8行“(三)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数据>0,在报表保存或申报环节弹出提醒信息“请核对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是否真实、准确。”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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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检测到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大于0,按照A105000表第11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等相关指标占A107012表第51行“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比例等条件,分别弹出提醒信息。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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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检测到A107012表第2行“自主研发、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等数据填报为1000的正整数倍时,弹出提醒信息“请核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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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调整延期缴纳税款功能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缓缴申请日期监控,不得早于申请缓缴税款在金三系统申报时间;

二是调整企业提交补正资料时间限制为征期结束后第3天晚上21:00;

三是调整系统自动驳回时间为:征期结束后第4天上午12:00,对当月缓缴申请状态为“待补正”的自动终结不通过。

功能操作:

(1)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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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项增加监控,申请日期不可早于申请缓缴税款在金三系统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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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送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

优化内容: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首页-服务提醒,或电子税务局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模块,或通过微信订阅功能,查阅2022年度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可以查看推送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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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点击“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的提醒标题,可以查看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红利账单的详细内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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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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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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