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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号码“一号一人”修改确认等功能升级啦!

来源:智星会计 浏览量:923 发布日期:2023-04-04 09: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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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要求,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调整了企业所得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等功能;为保证数据安全,新增了手机号码“一号一人”修改确认等功能,2023年4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新增手机号码“一号一人”修改确认功能

优化内容:为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风险,创建纳税人全国唯一的“税务网络身份”,做到手机号码“一号一人”,电子税务局增加手机号码修改确认等功能:

一是手机号码修改确认。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绑定一个实名人员(简称“一号一人”),一个实名人员只能绑定一个手机号码(简称“一人一号”)。登录时,电子税务局对登录人员关联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如存在“一号多人”或“一人多号”情况,系统将给出提示并支持立即修改确认手机号。纳税人也可以登录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修改确认手机号。

二是个人密码修改确认。办理自然人业务和为企业办理涉税业务,全部使用一个个人用户密码(简称“一人一密”)。登录时,电子税务局对登录人员密码进行检验,如存在“一人多密”(既存在办理自然人业务的个人密码、又存在为某个绑定企业办理涉税业务的个人密码,并且密码不一样),系统将给出提示并支持立即修改密码。也可以登录后通过“我的信息-用户管理-密码维护”模块重新修改密码。密码修改后,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密码、绑定的企业登录用户密码全部更新为新密码。

功能操作:

打开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系统弹出“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手机号码修改确认等事项通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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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手机号码修改确认

电子税务局对登录人员关联的手机号码进行“一号多人”或“一人多号”校验,如果存在以上情况,系统弹出用户信息确认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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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修改确认手机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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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确定”,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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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手机号码,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确认”,完成修改。

2、个人密码修改确认

如系统检测到您存在“一人多密”情况,将弹出提示信息,您可根据弹出的提示信息进行修改,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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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修改密码”,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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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当前登录密码、新密码信息并再次输入确认新密码,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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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置密码后,系统实时将该身份证人员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密码、绑定的企业登录用户密码,统一重置为新密码。


二、调整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符合条件可享受“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性质代码为“10019909”。

二是根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实施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3〕5号)要求,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税源信息维护至2023年1月31日或2023年3月31日的纳税人,登录后弹出提示信息,提醒纳税人及时变更税源登记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根据纳税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税源信息维护情况,对减免税税源信息维护至2023年1月31日或2023年3月31日的纳税人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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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变更税源采集信息。


三、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调整企业所得税申报功能,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3-2024年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优化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电子税务局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小微优惠金额计算公式。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功能,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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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23年第8号),缴费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申报期内申报时,系统根据获取到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判断,一是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下(含)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优惠政策代码为35049901;二是分档减缴政策,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小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10%计算;若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且大于等于1%的,系统自动带出减免性质代码“35013601”,减免金额按照应纳费额的50%计算。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功能,系统根据获取到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自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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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整定期定额类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5号)要求,调整定期定额类纳税人申报功能,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系统调整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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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减免条件的,系统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六、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未能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获取到费源信息的不能网上申报,系统增加提醒信息。二是新增风险企业申报预警功能,实现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无电子监管号、非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无电子监管号和费源信息有电子监管号等情况的申报预警功能。三是如缴费人存在征收项目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期次为2期及以上的待缴款信息时增加校验,缴费人应按缴款期限顺序勾选待缴款信息,未按期次顺序缴款的,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功能进行操作。

如检索到纳税人当前尚未能通过非税信息交换平台获取到费源信息的,不能网上申报,系统弹出提醒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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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检索到平台企业费源信息无电子监管号,或检索到非平台企业费源信息电子监管号不符合规则等风险指标时,系统分别弹出提示信息。
如缴费人存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期次为2期及以上的待缴款信息时增加校验,提醒缴费人应按缴款期限顺序勾选待缴款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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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3月16日已升级)

优化内容:一是增加对申请代开人身份证号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代开取票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的一致性校验,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弹出提示信息,不能网上提交代开申请,纳税人可根据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二是增加代开人员担任购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票人、投资人四类身份校验,以上四类人员不能网上提交代开申请。三是增加购方和销方负面清单阻断控制。

功能操作: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模块填写代开申请,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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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对申请代开人身份证号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申请代开取票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划代码的一致性校验,不在同一行政区划内的弹出提示信息不允许网上提交代开申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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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其他校验,如代开人员担任购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发票领票人、投资人四类身份校验,为以上四类人员时不能网上提交代开申请,根据提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八、调整电子税务局注册及找回密码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企业注册、企业找回密码、自然人注册、自然人找回密码功能(包括电子税务局移动APP)。通过上述功能初始化或修改密码后,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注册的个人用户、绑定的所有企业登录用户密码全部更新为新密码。


九、新增印花税税费种网上认定申请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已经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纳税人可以选择增加征收品目或者终止已认定征收品目。税费种认定申请信息提交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由税务人员在核心征管系统按照纳税人申请信息调整印花税税种认定信息。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印花税税费种认定申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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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自动带出已经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纳税人可以选择增加征收品目或者终止已认定征收品目。


十、新增新办纳税人信用复评功能

优化内容:新设立纳税人在2023年3月和2023年9月发起复评申请,税务机关在4月和10月办理评价任务,对近12个月内的纳税信用状况开展评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并发布新设立纳税人复评结果,电子税务局提供复评结果查询功能。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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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复评申请年度、复评申请原因、复评申请其他情况说明等,填写完毕点击“保存”,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后,可通过“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结果查询”模块查看复评结果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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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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