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校验规则、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六税两费申报优惠条件选择等功能,2023年5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功能部分校验规则
优化内容: 一是增加“未办税户法人类”校验,已经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单位”“个体”类登记信息,但尚未在税务部门确认登记的法人,不能网上代开发票。 二是调整代开人身份信息校验规则,如申请代开人身份证号码不在本省(不含青岛,下同),且申请代开人身份证号码在本省无居住信息有效记录的,不能网上代开发票。 三是增加“本省居住信息确认申请”功能,对身份证号为外省或青岛,但居住地为本省的自然人,可提交居住信息,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功能操作: 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代开发票办理”,系统检索到代开人身份证号码不以37开头或以3702开头,且申请代开人身份证号码在电子税务局本省居住信息中无近1年以来的有效记录时,弹出如下提示: 如代开人为本省居住人员,可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本省居住信息确认申请”填写居住信息,如下图所示: 填写所在地行政区划,选择所属税务机关,居住证件类别为下拉列表,可选择“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类型。 “居住证件类别”选择为“居民户口簿”时,“居住有效期止”默认为长期。 点击“附送资料”,可上传现居住地“居民户口簿”“居住证”资料图片,如下图所示: 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 二、调整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六税两费”优惠条件选择功能 优化内容: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系统自动判断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您变更选择是否符合优惠条件,变更选择时需选择变更理由。 功能操作: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功能,如下图所示: 勾选需要申报的税种,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界面,如下图: 对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总部在外省的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是否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的判断结果能够有效返回“是”或“否”的情况下,允许纳税人修改选择,以总机构在外省的分支机构纳税人为例,当纳税人选择为“否”时,系统弹出修改原因供纳税人选择,如下图: 纳税人选择修改原因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重新进行计算“六税两费”减免金额,点击“申报”按钮进行申报提交。 三、调整延期缴纳税款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申请表界面增加“是否连续三年盈利”“货币资金余额疑点”提醒;二是增加缓缴金额与申报数据比对提醒,提交申请时申请表中“应纳税款”与申报信息按不同征收品目逐条比对,如不一致则阻断推送流程,并弹出提醒。 功能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对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申请表界面增加“是否连续三年盈利”“货币资金余额疑点”提醒,如图所示: 四、增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人评价反馈功能 优化内容:增加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方评价调查表推送功能,评价年度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系统按月加工评价表信息,委托方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评价。 功能操作: 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委托人评价”功能,系统自动带出待评价信息。如下图: 勾选待评价信息,点击“评价”按钮,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服务委托方评价调查反馈界面,纳税人在评价结果中选择满意度,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评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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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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