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 行业资讯 >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这些知识点要掌握!

来源:智星会计 浏览量:312 发布日期:2023-06-02 08:56:24
返回列表页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为了方便经营主体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这些延续优化创新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形成了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公司名称: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5866695138(田)

传真:89605251

QQ:382928067

QQ:1366099192

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D座1805

网址:http://www.zhixing2010.c

监督电话:15168851718(张)

企业理念:专业专注 省钱省心

企业宗旨:以一己之长 成万家之业

山东智星代理记账有限公司

电话:400-151-2010

邮箱:382928067@qq.com

地址:济南二环东路东环国际广场D座1805

服务热线:

400-151-2010 立即咨询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扫一扫联系我们

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关注公众号

版权所有:山东智星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备案号:鲁ICP备1804214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