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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土地增值税申报等功能升级啦!

来源:智星会计 浏览量:425 发布日期:2023-06-06 08: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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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山东省电子税务局近期调整了土地增值税申报、网上缴款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济南使用)等功能,2023年6月1日正式启用。小编梳理了操作说明,第一时间分享给大家! 


一、调整土地增值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在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后,对于不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交换商品房测绘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本功能确认或自行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表信息。

二是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功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清算单位、项目登记时间填报。对于未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的新项目,纳税人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生成项目编号,并自动带入《财产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土地增值税》中的项目编号,及用于后续土地增值税预征、清算申报等;对于已经进行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的老项目,维护(更新、更正等)原有项目信息的,系统显示该纳税人名下的已经采集的所有项目编码,供纳税人选择。

三是增加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纳税人在完成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后,在后续开发过程中有需要重新调整确认清算单位,经主管机关确认允许合并清算或拆分清算项目,通过房地产项目拆分合并登记实现原登记项目的拆分和合并。

四是调整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功能,纳税人通过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模块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时,增加“生成底稿”功能,纳税人可下载底稿后完善其他信息,然后使用“导入底稿”按钮导入到税源信息采集表中。

功能操作:

1.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功能菜单,系统展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如下图:

如需修改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则修改项目信息后点击“修改”按钮,如新增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则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单填报界面,如下图:

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录入项目基本信息、发改部门立项信息、土地不动产权信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信息、预售许可信息、限售备案信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信息。如需上传附送资料点击右上角“附送资料”按钮上传相关资料。如下图:

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系统返回申请回执。申请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申请受理进度。如下图:

2.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拆分合并情形)】功能菜单,系统展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如下图:

纳税人选择需要拆分的项目信息选择维护类型为“拆分”或选择需要合并的项目信息选择维护类型为“合并”,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表填报界面,以选择“拆分”为例。如下图:

点击“登记”按钮填写拆分后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登记信息,如下图:

填写完成后,点击“确定”按钮,填写拆分比例完成表单填报,如下图:

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系统返回申请回执。申请完成后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事项进度管理】模块查看申请受理进度。如下图:

3. 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功能菜单,系统展示已有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信息,如下图:

选择土地增值税项目信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土地增值税项目房源信息报告维护界面,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手工或批量导入的方式维护房源信息。如下图:

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提交申请表,系统返回申请回执,本事项自动办结,无需审核。

4. 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土地增值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菜单,点击土地增值税税源采集,选择申报表适用类型为: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进入申报表填报界面。如下图:

点击“项目编号”,系统弹出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信息,勾选需要清算的项目,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生成底稿”按钮,系统提示生成底稿成功,点击“下载底稿”按钮,下载底稿,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底稿内容。如下图:

点击右上角“导入底稿”按钮,上传填写的底稿,系统自动校验填写的底稿信息,如数据存在问题则系统显示错误信息,如无问题则系统提示底稿导入成功。如下图:

系统自动将底稿数据填充到申请表中,纳税人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保存申请表,完成信息采集。如下图:


二、网上缴款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济南地区使用)

优化内容:调整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社保费缴费模块,缴款时增加数字人民币支付功能。

功能操作:

以自然人代开发票为例说明。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代开发票”功能模块,填写申请信息提交成功,进入缴款界面,系统增加数字人民币缴款方式,如下图所示:

选择“数字人民币”缴款方式,点击“扣款”,进入缴款界面,如下图所示:

使用“数字人民币”APP扫码支付即可。


三、调整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2022年度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面向税收调查名单中的企业开放,按照总局最新下发表样设置有XXB信息表、B0企业表、B1货物劳务服务表、B3调查问卷表、B2显示审核情况说明共计5张表,部分数据自动预填,纳税人可核实修改,完成数据采集并提交后,采集信息自动写入金三核心征管系统。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数据采集”功能,如下图所示:

资料报送种类选择“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点击右上角“下一步”按钮,进入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采集界面。

分别填写信息表、企业表等,上传附送资料,点击“审核说明”查看审核信息,审核通过的,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


四、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一是调整提示信息,将“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的增值税时”调整为“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效期内的增值税时”,二是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业务处理规则,系统在纳税人提交申报表时,校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是否等于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且等于前期纳税人已获取的留抵退税金额,若是,则系统提示纳税人可通过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模块办理;二是调整《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屏蔽下拉选项中:0104280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01045301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货物及劳务)、01042806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2万-3万元)、01042807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10万元)代码对应优惠政策。

功能操作:

1、留抵退税政策业务处理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申报”功能,如纳税人申报的“本期应补(退)税额”与前期已退还的留抵退税额完全相等,则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纳税人可点击“不是办理缴回,继续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按钮继续申报,也可点击“办理缴回”按钮跳转“留抵退税缴回申请”模块办理缴回。如下图: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性质代码调整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功能,打开《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项目中屏蔽0104280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01045301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货物及劳务)、01042806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2万-3万元)、01042807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3万-10万元)。如下图所示:


五、调整耕地占用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耕地占用税申报功能。占地方式选择“经批准按批次转用”“经批准单独选址转用”“经批准临时占用”“未批先占”“损毁耕地”的,系统弹出提醒信息,纳税人需按要求上传“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临时占地批准的相关材料”“实际占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电子资料。同时,允许每条税源信息采集记录同时上传多份资料。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如下图:

选择耕地占用税后方的“税源采集”按钮,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采集查询界面,如下图:

点击“新增税源”进入耕地占用税税源明细表采集界面,系统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占地方式”提示需上传对应的附送资料。如下图:


六、调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要求,一是在电子税务局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改革试点提示信息;二是修改电子税务局土地等级的显示名称;三是在土地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模块增加土地等级适用校验规则,在土地税源信息采集模块,结合行政区划代码、土地等级代码、主管税务机关代码、“登记户归类管理”类别代码,判断纳税人选择的土地等级是否准确。在申报模块,系统根据上述规则对纳税人选择土地等级的准确性再次做出判断,对适用错误的纳税人再次弹出提醒信息;四是调整自然人代开发票环节土地等级显示等内容;五是屏蔽减免税代码“金融机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8081502”“金融机构抵债不动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10081501”。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菜单,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在维护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明细信息时,试点地区土地等级按纳税人类型显示土地等级名称。如下图:

当亩产效益评价A/B/C/D类企业选择了非差别化土地等级,系统弹出提示信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规定,您当前为“亩产效益”评价*类企业,请选择适用“亩产效益”评价*类对应的土地等级。如下图:

当未标注亩产效益A/B/C/D类的企业选择了差别化土地等级,系统弹出提示信息: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23〕3号)规定,您当前为非差别化试点企业,不可选择差别化土地等级,请核对后重新选择对应土地等级。如下图:

在进行财产和行为税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试点地区弹出提醒信息,如下图:

当企业选择的土地等级和企业类型不符时,点击“申报”按钮,系统再次弹出提示信息,如下图:


七、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

优化内容:调整非税收入通用申报功能,当纳税人选择“征收项目”为“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代码30714)”时,在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采集功能中,展示“出让方式”“矿山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数据项供纳税人填报。

功能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通用申报表”功能。如下图所示:

当征收项目为“30714矿产资源专项收入”需填报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新增“出让方式”“矿山生产规模”“许可证编号”等数据项由纳税人填报,如下图:


八、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增加电子签章功能

优化内容: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并提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时,增加纳税人电子签章功能。

功能操作:

以纳税信用复评申请为例,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复评申请”,如下图所示:

选择复评申请年度及复评申请原因等信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请表签章界面,点击“签章”按钮对申请表加盖电子签章。如下图:


来源:山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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