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为什么报销不了?
经常有人在报销的时才突然发现,不能报销?这是为什么?
主要还是因为不符合规范导致的,最常见的情况: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2、与实际交易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3、备注栏填写不全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的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不可作为有效税收凭证,需退回重开。
具体要求如下:
4、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同一个人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广东省税务局对这一问题曾进行过明确的答复:
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其实暂无规定。
但是,发票的填开应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不应为同一人。而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必须填写真实有效的姓名。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不能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
有条件的公司建议规范发票开具流程,设立发票的复核机制,防止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虚开发票,更要杜绝徇私舞弊导致的虚开发票。
那么,收到不合规的发票该怎么处理?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及时要求对方补开。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支出可以或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且告知企业的,应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或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9种不能报销的费用发票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未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若有任何一项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 (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销货清单为自行用A4纸打印的发票 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能作为报销凭证。一张增值税发票,最多可包括8行开票明细,超过8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的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4.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应填写备注栏的业务类型: (1)货物运输服务 (2)差额征税开票 (3)建筑服务 (4)销售出租不动产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6)销售预付卡 (7)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8)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5.发票专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 (1)盖章错误(财务章或者公章) (2)盖章模糊 (3)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6.税率选择错误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到发票时要检查:检查税率是否有误,若有误,退回重开。 7.没有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发票 (1)适用情形:生产企业代办出口退税货物 (2)操作步骤: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向综服企业开具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8.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1号)规定: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9.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编码简称错误,同样属于不合规发票,不能报销。
来源:财税第一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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