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吸纳了失业人员就业,在“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企业重点人员采集”模块已采集失业人员的信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应如何填写,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符合《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年第17号)相关规定,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重点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完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信息采集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免税计算及报表填写办法可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您可根据当前年度有效的重点人员(失业人员)采集信息,计算截至当期可享受的减免总额,单位纳税人计算办法为合计已采集有效的各人员可享受的减免额,山东省设置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各人员可享受的减免额计算公式如下: “在本企业工作时间(月)”÷12×7800元。 首次享受此项优惠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发生额”可填写截至当前属期允许享受的减免总额;以后申报期填写值为当前年度可享受的减免总额减当年已享受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项由纳税人根据本企业情况据实填写。 第二步:将计算得到的本期可减免金额分别填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享受的重点人员(失业人员)减免金额填写在第23行“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其他数据填写完毕,保存并提交申报表即可。 2、我单位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时,“经营方式”为“建筑安装”类,系统提示纳税人行业不包括建筑业,怎么办? “经营方式”选择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时,系统检索纳税人登记信息中国标行业的取值是否包括“建筑业”行业代码,如您单位的国标行业、附行业不包括“建筑业”时,系统就会弹出提示,您可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基本信息”查看登记的行业信息,如下图所示: 如您单位要开展建筑业业务,应先做登记信息变更。 3、我单位更正了2023年1月至3月的印花税,在网上申报缴款模块未显示待缴税款,怎么办? 更正申报表后,您可计算下更正后产生的应补退税款与更正前的应补退税款差额,如更正后应补缴税款不足一元的,不予征收,因此不显示在待缴纳税款列表中。 4、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允许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但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减免税额”为0,怎么办?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属于“一次填报,长期有效”的,但在申报时,系统也将检索税源信息的完整、有效性。您单位申报时产生的问题,经检查发现是因税源的“基本信息”中的“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有变动,目前处于无效状态,您可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模块,点“基本信息”,在弹框最下方重新选择“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并保存,再去申报即可。
5、我单位申报2023年3季度的环境保护税后,发现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减免税额”栏是0,我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可以享受减半政策,往期也享受过,是不是可以更正申报表享受优惠?
您单位往期申报环境保护税时享受的减免,实际是噪声污染未超标的减免,第三季度申报表中“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中“超标不足15天”项填的“否”,已超标了,所以申报时不减免,之前季度“超标不足15天”填的“是”,所以申报时就减半。
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更正申报。 6、数电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不可以。数电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数电票冲红。 7、我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该怎么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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