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票开具成功后,分为自动交付和自行交付两种方式:
一、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此种方式下,限于购买方纳税人录入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有税务数字账户,系统可以自动交付至购买方数务数字账户。
二、自行交付,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数电票开具成功后,自行选择电子邮件、二维码、电子文件导出等方式交付数电票。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或购买方(包括经办人)为自然人,系统无法自动交付,销售方可使用自行交付方式。
(一)点击“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发送”进行交付,发件邮箱信息未设置的需先进行设置,录入购买方相关收件地址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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