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单位本月想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缴纳税款,打印凭证后只能在签署三方协议的银行办理吗?可以到其他银行办理吗?
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时,您可持打印出来的凭证到您单位签署三方协议缴款的银行办理,也可以选择到其他支持的银行办理。
2、我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模块,使用模板导入数据后,提示必须填写“减免性质代码”怎么办?
在“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模块导入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时,系统将报告表中所有车辆的“品牌型号”与税务机关配置的节能、新能源车型目录进行比对。对于符合减免条件,但未填写“减免性质代码”的车辆,系统将弹出提示信息。请您根据提示信息,在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中,根据提示的车架号查看对应车辆的“品牌型号”是否填写正确。若“品牌型号”填写正确请给该车辆填上“本年减免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后再导入申报;如“品牌型号”不正确,请修改后再重新导入。
3、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发现姓名不对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您可通过“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个人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模块,在“证件信息修改”页签下修改姓名。
完成修改后,再办理代开发票业务。
4、我单位采集耕地占用税税源,新增税源时税款所属期默认带出当天,当填写完数据后,为什么税款所属期又变了?
耕地占用税的税款所属期是根据书面通知日期或实际占地日期或损毁耕地日期生成的。新增税源时,由于还没有填写上述三个日期,税款所属期默认带出当天。日期带出规则如下:
(1)当填写了“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时,税款所属期自动调整为该日期;
(2)当填写了“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时,税款所属期自动调整为该日期;
(3)当填写了“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时,税款所属期自动调整为该日期;
(4)当填写了“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又填写了“收到书面通知日期(或收到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时,税款所属期按照孰早原则确定;
(5)当填写了“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又填写了“认定的实际占地日期(或认定的未经批准改变原占地用途日期)”的,税款所属期按照“认定的损毁耕地日期”显示。
5、我单位开具了一张农产品类数电发票,购方反映在“全量发票查询”模块下能查到,但在“抵扣勾选”模块查询不到这张发票怎么办?
农产品类发票请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待处理农产品—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下查询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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