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
(八)偶然所得。 误区二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误区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也不需要支付单位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上述理解是错误的。虽然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支付单位仍然需要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0也要申报。
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同样,支付个体户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也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这个规定仅仅适用于支付对象是自然人。对于支付个体户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仍然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因此,可以让个人随便写个白条就可以税前扣除了。
支付个人不超过500元的劳务报酬虽然无需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仍然需要取得合规的收款凭证才可以税前扣除,并非让个人随便写个白条就可以税前扣除了。白条并不是合规的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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